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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车轮腐败”要人治更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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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浙江省平阳县为了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公车贴标”,此举迅速被全国不少地方借鉴和推广。半年多过去了,为了考查这一反腐新招的成效及社会认同程度,日前,《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专程赴平阳进行了实地采访。在采访中,当地纪检部门对“公车贴标”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谨慎的乐观”。而更多的百姓则仍然持“怀疑的目光”,认为此举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已有约350多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人民币,成为财政不堪负重的大包袱。另据一些地区调查,目前公务车公用、领导私用和司机私用各占三分之一,换言之,公车私用的频率已两倍于公车公用。巨额的公车消费以及愈演愈烈的“车轮下的腐败”,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社会公众对“公车贴标”这种人治措施作用的怀疑,其实完全可以理解。近年来,对于遏制公车私用,有关部门曾数次下发“红头文件”,然而这些最初令人欢欣鼓舞的“红头文件”,到头来总是让人有咀嚼无奈的滋味。一些地方尝试开展的公车改革,也走味变样,滋生出新的腐败。难怪一些老百姓认为,遏制公车私用是“说得多,做得少,见效慢”。

  笔者最近看了一份资料:在欧美、新加坡等一些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公车私用等同于违法犯罪。官员办私事只能驾驶自家轿车已成为基本的行为模式,谁也不敢占公家一点点便宜。一旦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往往会面临严厉的处罚。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不久前,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曾用公车送妻子赴外地旅游,尽管自己支付了汽油费,还是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了六个月徒刑。笔者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要有效遏制公车私用这一社会痼疾,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建立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公车私用现象,应该突破“作风、违纪、自律”的认识局限。要让“用车人”认识到,公车私用实质上是公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职权的便利,为己谋取利益。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种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与贪污受贿、侵占公共财产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车轮腐败”,败坏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格格不入。要遏制这种腐败,一方面,要从措施、内容、手段、惩处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试想,如果有一天,有人因为“车轮腐败”影响了正常的升迁,受到了处分,丢掉了官帽,甚至受到了经济和法律上的处罚,那么,需不需要“公车贴标”这种人治措施倒无所谓了,根治“车轮腐败”也就不会太远了。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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