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闻界带来恶劣影响的“《鄂东晚报》事件”被曝光后,在业内一片愕然的目光下,大家也在深深地思考事件深层次原因有哪些?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媒体究竟该从中悟出哪些教训?今后又该如何避免?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传媒专家,他们从更深的层面谈到,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
◆《鄂东晚报》创收冲动的教训:勿拿监督“换饭吃”
“《鄂东晚报》出于创收的冲动,报社内部达成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默契,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这是典型的拿舆论监督‘换饭吃’。”中国社科院新闻所传媒调查中心副主任季为民认为,《鄂东晚报》反映了传媒自律缺失,教训深刻,值得反思。有些新闻记者利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舆论监督权,以写批评稿、挖陷阱等手段要挟或交换,谋取个人或集体的经济利益,违反传媒职业道德规范甚至触犯国法。当事记者均有舆论监督的“权力”错觉,进而有了利用舆论监督的“权力”寻租行为。舆论监督是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一种形式,它体现的是传媒和传媒人的责任和使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尹韵公说,现在有些记者左手持批评稿,右手持表扬稿,去要挟被采访者给赞助,不给钱就立刻刊发批评稿,给钱就刊发表扬稿。这是滥用记者舆论监督权的重要表现。他说,记者的权利是双重的,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职业权利,如话语权、舆论监督权,但是现在假记者“辈出”,有些真记者也去拉广告、搞赞助,已经远远超出了记者的权利。尹韵公同时指出,记者拉广告的情况不仅小报小刊中存在,即使在大报中也不乏其人,有时候甚至是报刊社给记者分派任务、下指标。他说,媒体要始终牢记社会效益第一,有些媒体的确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这要通过提高办报的水平、扩大发行量来解决,而不能饮鸩止渴,让记者去拉广告。
中国报协行业报委员会会长吕华麟也指出,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不仅严重影响新闻单位和记者的形象,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总策划王志安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要警惕媒体的“受贿无声”,要防止记者或者媒体收受钱财后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保持沉默,决不能为了眼前的一些利益而丧失媒体的公信力。
◆博士生面试带来的思考:谁冷落了职业道德
其实《鄂东晚报》所反映的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决不是偶然的。《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黄文夫指出,收受企业用于堵媒体之口的钱,已经成为少数财经媒体的一笔特殊收入。
北京一家公关公司负责人披露,“封口费”的数额通常较大,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童兵则让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到职业道德的备受冷落:“在今年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面试时,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提问了一个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制定、修改的问题,面试者竟然对这个最基本的常识都回答不上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大家对于加强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比较漠视。”童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些媒体对经营创收、做大做强兴趣正浓,而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太热心。
正是由于社会和业内对于加强新闻媒体采编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呼声很高,日前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开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新闻战线在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上有新的进步,在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上有新的成效。
◆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警示:执行《规定》不能不了了之
“中央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但是到现在为什么有偿新闻还是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保卫的反问令人深思。
他认为,尽管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一直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他认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比较严格的规范,目前最重要的是落到实处,尤其是谁来监督媒体。他认为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可以借鉴国外的新闻评议会制度。这是一种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它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行业规约和评议会章程,对涉及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和新闻侵权所引发的纠纷进行仲裁,并监督裁定决议的执行。
童兵教授认为,《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会影响政府的威信。尹韵公研究员也表示了类似的忧虑,他说《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确实很好,但是要想真正达到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仍需要认真操作,比如新闻回避制度,记者站任职轮岗制度等。
对于《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制度和法律建设的意义,童兵教授认为,《规定》仍然属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行业自律的范畴,还不能算是法制建设的范畴。
郑保卫教授认为,这个规定不能算是行政法规,和立法没有直接关系,仍然属于行业规约。中央出台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成果。原先的新闻职业道德太抽象也太简单,对记者的一般行为讲得比较多一些,现在的规定比以前具体得多。但有时候并不是记者本人想去拉广告,而是领导层分派的任务,这时候拉广告已经成为一个集体行为,单纯制约规范记者本人显然不行。
尹韵公指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仍然属于新闻行业自律,当然,并不是说行业自律比起法律就不重要。法律不是万能的,在很多法律无法达到的地方,行业自律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就起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自律要想有好的效果,必须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达到一个比较好的高度,否则新闻媒体很难“出污泥而不染”。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