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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出台规定,对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提出“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
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该市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和改变检查内容,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赞助、捐赠和资助,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有偿服务;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等问题,制定详细措施进行规范。同时,该市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必须提前向各自隶属的市县投资环境办公室进行申报和登记,办理执法检查监督卡;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凡无行政执法证件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执法检查;市县同一执法系统对同一对象实施同一类型的执法检查,要按照级别和职能划分进行,不得越级和超越范围检查;市县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检查时要认可相应的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该市市县两级投资环境办公室将对每一起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直接责任
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究和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9个执法部门在市投资环境办公
室备案324次。
(2007年7月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