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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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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为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办法》共21条,从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的制约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并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料,应当保存三年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规定,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按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支付。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期限补存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办法》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节轻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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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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