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反腐败的实践表明: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体,是腐败的“天敌”。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政治上的X光,对腐败问题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揭露和举报腐败分子也最有份量。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也证实,近几年查处的各类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然而,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群众监督的力度还不大。据笔者走访调查,主要表现在:群众与党和政府沟通的渠道不顺畅,已有的参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群众对参与反腐败虽有热情但顾虑较多;群众因揭露腐败问题遭到腐败分子打击报复的现象并不鲜见……这说明,在反腐败中群众监督的机制不健全。这不能不说是新时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禁而未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结中国共产党在群众监督方面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有益做法,贯彻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当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群众监督的、相对自主的舆论监督制度。为此,当前应切实抓好四个环节:一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引导宣传的力度。当前,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宣传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成效,培植广大群众个体的反腐意识,增强群众反腐败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二要大力营造群众知情的舆论环境。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是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前提条件。新闻媒介具有快速时效性和广泛公开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及时将群众的情感和呼声反映出来,让决策层聆听到人民群众的呼声,通过立法明确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的内容、范围和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政策法规在媒体上的公开力度,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政治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对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加大对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等情况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意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意识,从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的、相对自主的舆论监督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为了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经赋予了舆论监督以党内法规的地位,这很重要。但还不够,还应尽快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的、相对自主的舆论监督制度,给予新闻媒体以监督、揭露任何个人或单位腐败行为的权力。同时,也要求新闻媒体必须自律、守法,更好地发挥党和人民群众的喉舌作用,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二,建立和完善便捷、有效、安全的举报制度。近年来,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是由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但总的看来,我国举报制度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是不够便捷。由于举报机构缺乏统一规范,各类举报机构对举报的处理方式不一,群众发现腐败线索后不能清楚地、快捷地举报。二是不够安全。一些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将举报信转到被举报单位甚至被举报者个人手里,容易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一些人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和认识上的误区,对匿名举报缺乏好感,甚至认为是别有用心,常常不予重视;对失实举报,更是视为陷害,动辄要求严厉查处,致使举报人的处境往往十分艰难。三是缺乏效率。对举报处理时间过长,且办结率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因此,要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效果,必须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把举报纳入法制轨道。具体说来,一要制定颁布举报法规。明确举报要求、举报程序、举报人权益保护措施等。二要完善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和处理程序制度,健全举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严格举报保密制度。三要严格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举报责任主体,科学分清举报责任内容,如拖案、压案、保密责任等;严格举报责任追究形式,如刑事、党政纪、高额罚款、降级、辞职、辞退等。
其次,改革举报管理体制,畅通举报渠道。为此,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举报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人大参与的领导体制;建立“系统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管理体制。二要实现举报网络化。建立全国统一网址的举报网络信息中心,开通举报信件免费邮递快车道。
再次,规范举报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为此,一要加强对举报信件和档案材料严格保密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原件由一人管理,严禁批转到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举报网络、网页专人接办;向举报人调查情况单线联系;非专管人员不得阅看原件,不得越位批转和联系;举报档案室、举报电话禁止非专管人员入内或使用;实行窃密、泄密、违纪重罚制。二要加强对举报机构和举报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举报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压案、拖案、错案和违纪一票否决制,政治褒扬晋级制和降级辞职辞退制,经济奖励和高额罚金制。三要建立健全举报查处结果回复制度。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等向举报人回复。四要明确规定处理举报的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以及每一步程序的时限,都应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五要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强化个案查处监督和专项监督,规范举报中心系统的跟踪巡查;举报案件查处的结果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健全举报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报复行为。为此,一要建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应严厉追究保护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建立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制度。实行举报上网和电话免费、信件免邮资和举报打印、调查差旅费报销制;实行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失去工作基本工资领取制和病残伤亡医疗抚恤金报销发放制;规范举报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家反腐败奖励基金;为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按照举报人的要求和自愿,可以在不低于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情况下改变举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三要严厉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人,不但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应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以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弘扬正气。
第三,建立和完善经常、有序的社会协商座谈制度。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为了便于人民群众直接向领导机关揭发某些干部的腐败问题,提出心中疑惑,同时使领导机关对有关问题处理的方针、态度和进展情况为群众所了解,需要有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具备这样的功能。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于有“亿万双耳目在听、在看,亿万个喉舌在说、在评”,从而能够及时地、通畅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因此,有必要继续重视和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座谈,可以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其次,协商座谈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现代化新闻媒体,广开言路,扩大范围,使广大群众能就本单位、本地区以及全党和全国的大事广泛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及时批评和揭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把各级党和政府的工作置于群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自觉克服存在的问题,有效治理腐败现象。
第四,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行使对领导干部的选任权和罢免权的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不仅应拥有对领导干部的选任权,更应拥有罢免权。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罢免权,被列宁称为是“真正的监督权”。实现上述权利,是群众参与反腐败、发挥监督作用的最有效的途径。当前,要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程度,必须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因监督乏力导致腐败分子为所欲为的问题。为此,当前应从四个方面切实努力:一要进一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只有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任免拥有了决定权,党员才能真正地、全面地享有在党内的民主权利,才能对党的领导干部实施有力的监督,否则,不仅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还容易滋生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并带来和助长其他腐败问题。党内直接选举,应吸收党外群众参与进来,如一些地方创造的“民主推荐参评,群众推选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两推一选”党支部的做法,就体现了群众参与的原则。二要对不适合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任用,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增加透明度,及时公布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另一方面要有硬性规定,对于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不用,使群众公认真正进入决策。三要建立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对在任的、有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质询、弹劾、罢免的机制。四要建立健全公开审议和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让人民群众选拔,让人民群众满意,使领导干部的命运真正掌握在人民群众的手中,这才是从严治官的有效途径,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权力腐败的问题。
总之,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群众监督是基础。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要在加强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的同时,切实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