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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之后怎么办?腐败黑洞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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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将自2006年3月起施行。由于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涉及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与普通民众关系非常密切,因此受到广大民众的极大关注。

  在此之前对该法草案的数次审议中,有若干问题曾引起委员们的激烈争论。有委员曾建议将“处罚”二字去掉,改为治安管理法。理由是立法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社会治安实际上是管理问题,不是处罚问题。如果加上“处罚”两个字,会被老百姓认为是一部“罚款法”。有委员称,现在老百姓对处罚很反感。把法律名称中的“处罚”两字去掉,可以进一步体现本法是重在管理和教育。

  委员们的担忧不是多余的。公众已经注意到,新法里关于罚款的条款最多,规定可处罚的行为达110多种,同时还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公众隐隐感到担心。很多处罚动不动就罚款500元、1000元。500元、1000元对有钱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但对经济贫穷者来说,绝不是个小数目。因贫困而缴不出罚款又怎么办呢?新法里没有明确规定。有人愤激地质问道:是将他们关起来还是永远追讨?或者将他们的房产等不动产予以扣押?—— 这是新法未考虑到的问题,也是管理上的盲点和真空。贫穷者一眼就看到了这对自己潜在的威胁所在。

  公众的担忧并不仅此而已。对于“罚款之后怎么办”,公众还有更深层次的担忧。因为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讲清楚所收罚款怎么处理。既然对治安处罚的最主要手段就是罚款,想必这笔钱不是个小数目。公众对罚款曾提出过“罚缴两条线”、“收支两条线”的主张,可惜在新法中根本就没有提及。对罚款所收来的钱怎么管理、怎么使用、怎么监督、怎么审计,如果没有考虑到、或者是故意留下管理盲区和真空,后果将是很危险的。所以,民众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变成《罚款法》,变成公安机关的《创收法》,变成公安机关经费的《广开财源法》,也不是没有来由的,决不是空穴来风。假如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很可能形成新的腐败黑洞,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即令不从立法的规范性考虑,仅为公安机关自证清白计,也应对治安罚款的管理、使用、监督、审计等事项规定得明明白白才好。先说断,后不乱,于公于私都是极为必要的。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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