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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一把手”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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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某市4名政府官员因工作期间饮酒、迟到,违反了当地制定的公务员“六不准”规定而被免职。随后,4名违规官员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因下属犯错在电视中公开向市民道歉。下属犯错,让“一把手”在电视上作检讨,是整肃机关作风、落实公开问责制的“猛药”,一时间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议论。

   “下级犯错免职,上级电视检讨”,这种做法既增强了问责制的透明度,也调动了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强化了社会舆论监督,更进一步规范了权力和责任的界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其职务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责任。让上级领导对下属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其切身感受到利益丧失之痛,有助于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担负起必要的监管职责,使部门监管、领导监督不至于流于形式。该市将犯错下属的上级领导推向公众视线范围内的“前台”,此举纠正了“忽视和淡化对上级主管领导的问责”的弊端,回归了“上级领导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值得肯定。

  该市的这种做法好,还好在它涉及到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即问责制应该由谁来问责?笔者认为,问责主体除了体制内的上级机关和领导,还应包括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只有这样,问责主体才具备广泛、民主、科学、规范的特性,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责任事件的发生。

   据悉,该市将上述做法以政府名义发文并作出明确规定,使这种问责方式向制度化迈进了一步。当然,由于刚刚尝试,该市这种官员问责制度还未真正成熟,诸如什么样的错,要向上级问责等等,都有必要进行界定细化。但是,这种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错误并向群众公开作检讨的方式是可取的。?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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