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直企业纪工委在去年开展的“企业改革改制中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中,召开了西安饮食集团公司等二十多户已经改制、正在改制和拟改制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座谈会,并深入到部分企业,广泛听取了企业在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从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在这项制度的落实上有很大差距,甚至个别企业没有落实。可以说,不足多于经验,问题大于成绩,需要引起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的注意。
一、好的经验和做法
1.制定了配套措施,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行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不少企业都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本企
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中对报告对象、报告时间(有的企业规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每季度或半年上报一次)、受理报告的部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制作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登记表,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对不落实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配套措施的制定,使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明确了自己应该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程序和报告的对象,较好地规范了企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行为。
2.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和补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八年来,企业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一些企业为了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非常注重把报告的内容同
企业实际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更符合企业实际,便于企业实施。如有的企业针对这几年来出现的在经营工作中收取好处费和回扣现象,明确规定把这些作为领导干部报告的一项内容。这就把落实企业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和解决企业当前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到一起,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3.将企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贯穿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之中。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千头万绪。为防止部分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忙,忘记了向党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一些企业党委要求各级领导
干部在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底职代会个人述职述廉中,增加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通过这个办法,既提醒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年结束后想一想自己还有什么事没有向党组织说清楚,又巧妙地把领导干部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与组织要求、组织提醒结合到一起,较好地落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1.个别企业没有开展此项工作。〖HTF〗一方面,这些年来企业机构改革不断,人员调整频繁,造成现在有些企业纪委干部不知道有这项工作,个别单位甚至连相关文件也找不到。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党委感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施几年来看不出有什么成效,因此不重视,乃至发展到不闻不问。
2.自觉地、主动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意识不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规定的报告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但在调查了解中发现,大多数企业领导干部都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有的企业甚至几年没有任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是,每当上级部门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针对个人“购买住房情况”、“借用公款”、“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清理和登记时,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认真如实地说明情况。这一方面说明多数企业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另一方面说明各企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很多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另外,在八年期间上级组织也从未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安排过专项检查,因此使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少,工作浮在表面。调查发现,多数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企业,一年中往往也只有很少几个人向党委或纪委做了报告,多数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即使就是这么几个人,也只是向党组织报告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内容,如子女结婚、单位分房等无关痛痒的事情。从主观上讲,这是由于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他们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是属于自己的隐私,只要自己行得端、走得正,没有违法违纪,向不向党组织报告都无所谓。而一些有问题害怕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也混水摸鱼,对自己存在问题的事项不报告。因此,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浮在表面,大家只向党组织报告实际上已经公开的“秘密”,大家不知道、不了解的事情则闭口不谈。从客观上讲,此项报告制度在一些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缺乏责任追究的“刚性”措施。因此,企业党委和纪委对于领导干部是否全面地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对于故意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缺乏有力的制约机制,对不落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基本上没有做出任何处理,使此项工作的落实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企业纪委普遍没有把握。由于企业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和手段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落实监督上显得乏力,对于企业领导干部上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全面,缺乏真实了解和完全掌握。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各企业党委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明白自觉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既有利于个人增强接受监督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保证个人不出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本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保证干部队伍不出问题。
2.对现有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可操作性。不少企业的干部认为,要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把这项制度纳入到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德、能、勤、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
检查、考核,使这项制度的落实更便于操作,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规定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首先,要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企业纪委在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方面的监督主体地位,以便于企业纪委开展此项工作。其次,要明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落实提供可靠保障。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