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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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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杨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执行申报制度,不准以婚丧事宜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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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遇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填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事前15天(特殊情况事后10天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报;要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坚持适度、节俭原则,不能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禁止使用公车和公款报销;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退回或上缴所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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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甚至借机收敛钱财的,除没收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外,要依据有关纪律规定,按照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杨凌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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