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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切实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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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近日,杨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组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常委会《实施意见》和中央纪委《关于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 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中纪发[2012]26号)精神。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坚定决心,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紧密结合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入分析示范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确保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会后,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还专门下发文件,就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坚决遏制奢侈浪费行为;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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