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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六项制度打造反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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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渭区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按照中纪委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应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的精神,会议决定由区纪委书记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并修订出台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六项制度,以切实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此举标志着全区案件协调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统一汇报制度。各执法执纪单位在对涉及科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等之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汇报。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收集、统一排查制度。要求各执纪执法单位及信访、组织、人事等部门,每月定期报送收到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线索排查后,由协调小组组长或查办案件联席会议进行统一安排。三是建立联合办案制度。明确了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及各执纪执法机关职责、任务,力求做到密切协作,提升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五是建立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度。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处分决定严格落实到干部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及年终考核等工作中,并将落实情况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受监督检查。此次重点对2006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六是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加大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力度的同时,对拒不执行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以及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隐瞒包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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