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巡视办的有力指导下,宝鸡市委将开展市县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市级巡察,强化市县联动,不断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市县特点,力促巡察工作同频共振。坚持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巡察办、巡察组组长、巡察工作人员“三级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先后3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县区共召开党委常委会17次、书记专题会36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6次,专题研究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市委已开展两轮巡察工作,全市12个县区和4个市级部门第一轮巡察工作已全部结束,其中扶风、太白等5个县启动了第二轮巡察,共派出巡察组41个,巡察监督单位43家,发现问题线索537个。
注重建章立制,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区分巡察了解和执纪审查的界限,组织签订《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承诺书》,制定《巡察工作人员“十不准”》《巡察工作保密规定》等17项制度。规范巡察程序,制定《巡察工作手册》,汇编和完善各类制度规定40余项,细化工作流程43条。制定《巡察工作流程图》,明确6个环节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建立巡察清单制度,创新“八步工作法”(摸情况、听意见、讲要求、广谈话、勤接访、查资料、访民意、抓整改),构建环环紧扣、全程记录、逐级把关的工作链条。探索使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精准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突出分类指导,提升巡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巡察办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被巡察党组织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全市巡察工作“路线图”。市委巡察办先后5次通报各县区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向4个县区党委和1个市级部门党组下发巡察工作督办函,约谈2个巡察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党委领导,积极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县区巡察工作高效推进。建立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采取以巡促训、岗位轮训等形式,培训巡察干部280余人次,为巡察干部印发巡察工作手册和巡察流程图,不断夯实思想和工作基础。全市12个县区的巡察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等已基本到位。
强化成果运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市委“五人小组”会议3次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运用。不断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期整改问题70余件,建立健全加强“两个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文件19项。已组织开展两轮巡察监督,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个方面的问题355个,移交问题线索105个,立案6人(其中县处级4人,科级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