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于2017年5月召开,为全面展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和新成效,秦风网开设“喜迎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专栏,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巡视工作等七个方面对我省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回顾,敬请关注。
近年来,陕西省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精准职责定位,多维度深入、多渠道发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谋划推动。
2014年,省委、省纪委分别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2014、2015年,省委连续召开市(区)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省委书记讲话提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分别点评。省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对推动和巩固落实主体责任向市县、国有企业和高校延伸作出部署。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于2015年5月、8月和2016年3月、4月、7月先后赴省属国有企业、高校和关中、陕南、陕北专题调研指导主体责任落实工作。2016年8月,省纪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座谈会、各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着重总结、部署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清单管理。
2016年6月,省纪委下发《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纠正“四风”、约谈问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等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内容列入责任清单,并强调要体现职责分工、实现可量化落实等。8月,逐一对104个党委(党组)、722名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予反馈。同时针对要素缺失、内容抽象、岗位特点不突出、文本混杂不一等问题,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构成基本要素》,指导修改完善工作。当年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在市(区)和省直部门全覆盖,今年计划把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工作向县乡(含街办)、国有企业和高校延伸。
规范责任制报告制度。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汲取实践经验,引领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省纪委对标中央、中央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部署,对全省贯彻落实陕办字〔2008〕89号文件实施以来全省落实责任制报告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陕发〔2014〕6号),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报省委批准后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全省执行。《意见》对各级党委(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规范,实现了报告内容明晰化、具体化,报告工作规范化和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基本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结合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专题学习,强调要用好问责利器,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委研究通过《陕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为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实施问责提供了具体遵循。西安、咸阳、渭南等制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安康市建立问责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缺失问责案件予以通报曝光。问责作为各级党委、纪委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强化问责追究。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需问责问题678个,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问责809人,其中,问责主体责任626人,占总数的77.4%;问责监督责任183人,占22.6%。党政纪处分318人,组织处理401人。2016年11月至今年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150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问责60人。
省纪委严肃查处商洛市柞水县政府、县政协14名班子成员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分13人,并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县委书记(已被提拔为厅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县纪委书记诫勉谈话。查处西安铁路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省物产集团副总经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其党纪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省高院分管副院长、省物产集团总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全省问责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紧盯单位“一把手”,抓住“关键少数”,对其追究超过总量的六成。二是跟进重点工作,咬住“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问责,推动重点领域的正风反腐。三是责任全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各占一定比例,促进履责压力共担。
抓好考核督促。
2014年以来,省纪委积极跟进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在已实行多年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改变以往两责不区分、一揽子考核的做法,分别予以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主体责任占60分,监督责任占40分。经考核评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优秀档次单位78个、良好12个,2015年优秀档次单位57个、良好33个。2016年优秀档次单位34个、良好57个。基于抓重点、可量化、客观性的考虑,将全省各县(区)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处分、移送司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数据与省、市平均水平逐项比对并予排序,对排在后20名指标较多的县(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为尽量客观和严谨,在指标上充分考虑城区与县的差异,并引入万人占比,兼顾人口较少地区的实际。省纪委在研究尝试用这些指标作为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以运用。
正是因为下功夫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助力了全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省政治生态的净化,对保障全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实现追赶超越新定位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