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信息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时,可能同时将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木马”窃密程序植入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确需复制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一次性光盘刻录下载,设置中间机,或者使用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