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3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佐龙镇国土专干王厚才违规审批土地问题。2016年1月,佐龙镇金珠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厂房,2016年4月,该合作社在厂房修建至二层时,向镇政府提出土地占用申请,4月20日,佐龙镇国土专干王厚财到现场进行丈量、放线、绘图,明知其属于未批先建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在《土地占用申请报批表》中签署同意意见,致使该合作社建房顺利通过了逐级审批。王厚财在土地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县监察局给予王厚财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孟石岭镇前进村村会计何国林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参与打麻将问题。2017年8月31日,前进村村会计何国林在午饭后,未按值班工作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而是与群众进行“带彩”打麻将活动,被该镇领导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时,当场发现。何国林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前进村村会计,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从事打麻将娱乐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孟石岭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何国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孟石岭镇易坪村党支部书记吴洪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污染问题不制止不报告问题。2017年5月,吴洪喜被确定为孟石岭镇支河易坪段河长,负责监管管辖范围内河道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县环保局在对东岭板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要求停止建设,并继续违规生产,致使污水直排河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吴洪喜作为村干部和村级河长,对管辖范围内河道污染问题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参与其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县纪委给予吴洪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百日”大整治活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党员干部存在的“信念不坚定、思想不敏锐、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担当、行为不亲民、自律不严格”等为政不为问题,聚焦“懒、散、庸、混”四个方面,下茬整治为政不为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一经发现、严查快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