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近期,彬县纪委通报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永乐镇咀头村副主任刘为民私自收取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15至2016年,咀头村副主任刘为民先后三次收取村民刘月明2015年二、三、四季度低保金0.306万元,私自发放给村民刘中林父母。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刘为民党内警告处分。
2、北极镇史家河村村党支部书记史群才、村主任史群庄、村文书史建锋侵吞惠农资金问题。2003年和2007年,史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史群才、村主任史群庄、村文书史建锋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105.4亩林地和76.57亩粮食种植面积分到三人及其亲属名下,共同侵吞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综合补贴10.71万元。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史群才、史群庄、史建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三人移送司法机关。
3、太峪镇原群丰村党支部书记王学宗、文书胡友军侵吞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09年10月,太峪镇原群丰村党支部书记王学宗、文书胡友军在申报本村退耕还林补助面积时,虚报70亩面积,截止2017年,共计套取并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41万元。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学宗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胡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二人移送司法机关。
4、水口镇二桥村文书白水鱼克扣低保户合疗款问题。2017年2月,水口镇合疗办退还二桥村合作医疗款1.336万元。二桥村文书白水鱼在领取该笔退款后,将其中15户低保户的合疗补助资金0.72万元予以截留。2017年6月,水口镇党委给予白水鱼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压紧夯实,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