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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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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亭口镇川丰村干部梁新民、张建发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搭车收费、改变扶贫资金用途被问责。2011年川丰村实施“苗木繁育”项目,梁新民、张建发将已经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收归村集体,挪作他用。2018年1月,梁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武县枣园镇寨子村文书李雪芳精准扶贫工作不实不细被问责。李雪芳帮扶贫困户户内资料不完善,缺失较大,在省际第三季度脱贫攻坚交叉检查时被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李雪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武县巨家镇四合村原村委会主任兼绿资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永孝、会计李忠录改变扶贫资金用途被问责。李永孝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村幸福院、绿资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光伏发电收入长期账外循环,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李永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李忠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洪家镇公主村村干部李兴义、周海峰冒领扶贫物资被问责。2018年年初,洪家镇政府为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黄花苗。公主村监委会委员李兴义、三组组长周海峰以贫困户的名义,冒领黄花苗,在栽植过程中,被群众举报。2018年4月,李兴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周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武县疾控中心支部书记、主任史新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6月9日,在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关键时期,相公镇杨家沟村帮扶单位县疾控中心帮扶工作人员未及时到岗开展工作,脱贫攻坚工作不细不实。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史新和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史新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县邮政分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张红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缺位,副经理张宏昌违反驻村工作纪律被问责。2018年3至6月份,县邮政分公司在包抓亭口镇碾子坡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干部疏于管理,驻村工作队队员张宏昌(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长期脱岗、擅离职守且未按照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入碾子坡村党支部,违反《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张红原作为原县邮政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帮扶工作主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018年6月,张红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宏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长武县昭仁街道李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崔利昌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被问责。崔昌利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并饮酒,违反了《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影响了李家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四支队伍”及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崔利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长武县相公镇芋元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尚新明改变扶贫资金用途被问责。县扶农办兑付芋元村二组25户贫困群众整村推进枣树产业扶持资金,尚新明将县扶农办兑付芋元村二组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分配给二组群众及用于村务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尚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长武县洪家镇庵里村党支部书记陈永成、监委会主任李锁劳在工作中损害贫困户利益被问责。陈永成在五保户评议会和危房改造评议会期间,收取五保户杨某1500元发给参会群众代表;监委会主任李锁劳指派五保户杨某给参会的群众代表购买烟、酒,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陈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锁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长武县丁家镇直古村文书尚宽荣脱贫攻坚工作不细不实,失职失责被问责。尚宽荣在负责发放果树冻害补救捐赠扶贫物资过程中,因对本村建档立卡底子掌握不清,导致贫困户田某重复领取了扶贫捐赠物资,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尚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长武县亭口镇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山庄村包片领导张亚丽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力被问责。张亚丽对山庄村群众自来水入户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山庄村群众自来水入户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8月,张亚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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