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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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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湫坡头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干事第五晓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8月,湫坡头镇民政站干事第五晓荣负责发放群众低保存折,田某某低保存折自己未领取。2016年1月10日,有人用田某某的低保存折,在旬邑县湫坡头信用社取走650元低保金,实际取款人至今无法查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第五晓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旬邑县底庙镇刘西村原党支部书记万积钧违规收费问题。2008年5月,万积钧在实施土窑洞搬迁(“五+一”)工程中,以协调费名义向万某某等6名群众收取6000元,该款项计入村账,用于蔬菜大棚建设。2018年9月,万积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郑家镇席家村村委会主任郑胜利违反扶贫建档立卡“九个条件”规定问题。2017年4月,郑胜利任村会计(负责四组工作)期间,在精准扶贫“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中,将四组村民谭某某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其子谭某某2017年1月在西安三桥购买商品房一套,违反了建档立卡“九个条件”相关规定,属失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郑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旬邑县职田镇景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景超锋虚报移民搬迁花名册、套取建房补助款问题。2013年,景超锋以实施移民搬迁为名,在群众景某某等16户人未实施移民搬迁建房的情况下,虚报移民搬迁建房花名册,套取建房补助款282000元计入村账,其中232200元用于村上道路硬化费用;其余49800元用于村上其他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景超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旬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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