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5月24日,眉县纪委对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常兴镇祁家村二组组长祁虎勤对群众低保进行分户再分配的问题。常兴镇祁家村二组组长祁虎勤违反低保整户参保政策要求,对本组低保户进行分户,将几个人合在1户名下申请低保,并在低保款到账后进行再分配。2017年3月17日,常兴镇党委给予祁虎勤党内警告处分。
营头镇红河村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突出,村委会主任王西林被追责。2017年5月3日,营头镇纪委在对红河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公示的拟定贫困户人员名单与经民主评议的名单不一致:一是在贫困户摸排中,将四组王常江、七组黄长水公益性岗位收入纳入收入计算,导致民主评议时未通过,在发现计算错误后,未及时向镇扶贫办报告,私自将两户列为贫困户进行公示;二是将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摸底核查并经镇党委集体审核同意纳入建档立卡的五组贫困户袁福林,在民主评议时未列入评议对象,导致袁福林失去被评议资格;三是将收入已超过、应该剔除的六组贫困户袁锁成列入贫困户进行公示。2017年5月5日,营头镇党委会给予红河村村委会主任王西林党内警告处分。
横渠镇土岭村六组组长于留敏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的问题。横渠镇土岭村六组组长于留敏将已于2010年建成三间砖混结构房屋的自己女婿董宝会作为危房改造户上报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2017年5月15日,横渠镇党委给予于留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横渠镇古城村克扣群众低保问题严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横渠镇古城村一组组长马小兵、二组组长张明理、四组会计张永安克扣群众低保金共计4500元,用于支付环境整治费用和保洁员工资。2017年5月15日,横渠镇党委给予古城村分管民政社保工作的副主任王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为官不为”集中整治活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四率一度”全面达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为落实“三个助力”打好“三个攻坚战”、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