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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吴新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吴新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王曙晓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王曙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曙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搞团团伙伙,充当买官卖官“掮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违反廉洁纪律,官商不分,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他人为亲友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王曙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毫无组织观念,毫无党员意识,毫无纪律底线,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在审查调查期间,认识错误深刻,态度诚恳,能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供述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具有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曙晓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退休待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郭和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郭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咸阳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咸阳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凤翔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关良等六人受到党纪处分

日前,经中共宝鸡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凤翔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关良等六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凤翔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关良,凤翔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蒲仪明,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宋金让,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天佐,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滢,凤翔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宁红军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关良、宁红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蒲仪明、宋金让、赵天佐、陈晓滢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韦树辉严重 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安康市委批准,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委对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韦树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树辉在担任镇坪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干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滥用职权,给私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树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我省专题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整治“四风”问题针对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陕西省纪委专题通报8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 、西安市国土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1月至4月,经该中心办公会研究,违规给在编人员发放加班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共计7.333万元;1月至12月,违规为在编人员发放通信费,购买慰问品、公交卡、蛋糕卡等,共计1万余元;违规给临聘人员发放蛋糕卡、公交卡、节日慰问品等,共计3.283万元。2018年6月,该中心主任杨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 、咸阳市长武电视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该电视台连续4年违规给全台职工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费、通信费等,共计13.09万元。2018年1月,转为同职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台长雷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 、铜川市王益区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至2015年,经局长赵军校同意,该局违规给职工发放值班和加班补助,共计3.5万元,以植树补贴和劳务费名义违规发放2600元。2018年5月,赵军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 、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该院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加班值班补助5次,共计3.11万元。2018年3月,城关中心卫生院院长、时任城关镇卫生院院长陈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渭南市蒲城县卫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至9月,经该中心主任李军民同意,该中心自行制定标准,违规给中心职工发放值班补助,共计2.55万元。2017年12月,李军民、该中心纪检组长陈海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宝鸡市凤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至2014年,该站站长霍芳哲自定标准,在相关人员已领取下乡补助的情况下,两次给其违规发放下乡培训费,共计1.032万元。2014年8月至2017年11月,该站多次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职工私家车加油,共计支出3596元。2018年6月,霍芳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汉中市西乡县午子山文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该所以加班、值班名义,违规给全所职工发放补贴9次,共计4万余元。2018年3月,该所所长李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会计李光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8、安康市石泉县住建局质监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经该站会议研究,以加班费名义违规给全站职工发放补贴和奖金发放4次,共计10.1万元。2018年1月,该站分管财务的副站长杨晓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通报指出,违规发放津补贴历来为纪律所不允许,是近年来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的“四风”之一。以上8起案例表明,无论以什么名义、找什么借口、采取什么手法,都无法掩盖逾规破纪的事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重点问题之一,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以上问题特别是发生在近年的问题说明,此类问题更具顽固性、反复性,查纠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守永远在路上的执著,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3+X”纠正“四风”专项整治,以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吃喝等问题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其他突出“四风”问题,正风肃纪、惩戒追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引导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思想自觉,善于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认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危害性,增强纪律敬畏,强化责任担当,做细做实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绝不能找借口自开“天窗”或放弃职守。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步不松、半寸不让,以破除“四风”顽瘴固疾的实际成效,推动全省作风建设持续好转。要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发放津补贴问题深入研究,因应施策,对规定模糊不清的予以明确,对于过于原则的予以细化,明晰操作规范,扎牢制度笼子,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的正常福利有力维护,对违规发放的坚决纠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

我省专题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商洛市商州区腰市镇原党委书记郭忠建在移民搬迁工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7月至2018年1月,郭忠建利用职务之便,在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139.68万元。2018年6月,郭忠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安康市汉滨区叶坪镇政府统计站副站长陈刚违规支取使用贫困户五保金问题。2017年6月,陈刚在叶坪镇椒沟村帮扶五保贫困户余某期间,利用代其保管五保金存折之便,私自支取5100元现金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陈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局农机畜牧股股长严亚兵在农业扶贫项目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2016年,严亚兵利用负责项目的职务便利,在为某生态观光合作社负责人田某及其妻子邓某办理农业扶贫项目时,收取好处费7000元。2018年6月,严亚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 、渭南市合阳县卫计局宣计站干部王燕违规领取国家特困生助学金问题。2015年、2016年,王燕授意其子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在黑池中学违规领取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国家特困生助学金两次,共计2500元。2018年6月,王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 、榆林市米脂县龙镇丁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樊保宁、扶贫互助协会理事兼会计赵其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8月至9月,樊保宁、赵其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通过银行转账、提现等方式,分4次将23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出,供自己和非协会会员使用。2018年4月,樊保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西安市蓝田县小寨镇下岱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买道索要好处费及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贾买道在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倒房重建、零散移民搬迁等项目申报手续过程中,向12户村民索要“好处费”7.22万元;在处理村民违法建房过程中,向2户村民索要“好处费”0.34万元。2015年5月,贾买道伙同小寨镇扶贫干部杨某(另案处理)将西安市邮政局拨付给村上的2.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予以私分,其中,贾买道分得1.1万元。2018年7月,贾买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贪官忏悔:与自由生活幸福家庭相比,钱财一文不值

忏悔人:李小勇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于2011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在接受调查的这段时间,我在交代自己问题的过程中也回忆着自己的成长之路,回味着曾经的奋斗历程,回想着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痛彻心扉,不能自已。

参加工作以来,我也曾为了工作抛妻别女远

赴北京工作六年,也曾热血沸腾全身心投入工作。我仅是力所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无数关爱和机会,我的成长经历之顺让无数同龄人羡慕。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大好前程的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后,我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感觉自己成绩越来越大、贡

献越来越多、能耐越来越高。这段时间我的思想也在不断碰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想事业、又想享受”。在这关键时刻,我放弃了对品行意志的锤炼,思想的天平滑到了私利一边,所谓“义感君子,利动小人”,一个人一旦见利忘义,腐败就只是时间问题。民营书商李某用并不精彩的说辞、并不出众的伎俩、并不特别的手段冲垮了我的道德防线,用巨大的利益把我推到了犯罪的彼岸。

我当了主要领导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严于律己放在脑后,看着民营书商用并不高明的手段赚着大钱,自己心中也慢慢激起了攫取财富的欲望。我开始越来越迷恋好的生活,开始喜欢新、奇、贵,开始迷恋名、特、优,手机用最新、最好的,电脑要买最薄、最轻的,衣服要品牌的,生活要高端的,房子要买大的,车子要开好的……欲望之多,愧以言表。于是,从不严于律己到贪图物欲享受再到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完成了从精神退化到行动蜕变的可耻过程。

我对党纪国法敬畏不足,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想着在组织注意的地方就小心谨慎,在群众关注不到的地方就瞒天过海。又相信行贿人对我的“情义”和出事以后承担责任的“仗义”,还有他把行贿痕迹处理干净的“能力”,于是在侥幸心理的壮胆下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其实这顶多就是做了一笔交易,何来的情义和仗义?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深深地感受到,钱财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浓浓的亲情比一文不值。

在这里,我希望能通过忏悔稍稍洗涤我污浊的灵魂。我也想告诫手握经济大权的国企负责人:洁身自好,否则,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来源:检察日报)栏目编辑:韩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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