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新组建的监察委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走在前列,忠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要勤学善思,在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上见成效。坚持把学习监察法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宪法修正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大家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作为政治机关、专责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坚持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等途径,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熟记法律条文,理解监察法释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学习权威解读、名师观点,掀起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潮。坚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培训和宣讲活动,通过教授辅导、专家解读等形式,帮助大家深刻理解和把握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和监察原则等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面向全体监察对象,开展监察法“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宣讲活动,提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要学以致用,在破解难题、促进深度融合上见成效。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范围、工作流程,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人大、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十分清晰,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根本遵循,也是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有力法律武器。因此,要立足纪检监察工作新起点、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监察对象增加后的有效监督、机构合并后的深度融合、法律实施后的配套建设、调查处置中的措施使用、移送司法中的衔接配合等现实问题,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要坚持学以致用,以监察法确定的内容为依据,解决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的能力。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持续深化“三转”要求,通过互动交流、调查研究、以案说法、跟班见学等,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提升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融合。
三要注重创新,在摸索规律、提升履职能力上见成效。在纪检监察实践中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既要做到传承和巩固,更要体现创新和发展,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有序衔接、有机统一。要注重在实践中摸索规律,围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移送司法等关键环节,以监察法为统领,借助监察法释义,结合自身实际,坚持边办案、边实践、边摸索,形成一些可复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细化、规范、固定具体流程。要注重在总结中完善制度,围绕有序衔接、有机统一,及时归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证据收集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常用文本表册,边使用、边修改、边完善,做到各项工作制度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监察法要求、符合当地实际。要注重在岗位上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岗位作为个人成长成才,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用好监察法这个锐利武器,敢担当、善作为,提升履职能力,在新起点上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作者系陈仓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