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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出台《关于各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对各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不少新意。
据悉,《办法》列出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和班子队伍建设”6个大类的目标任务,并细化出21个子项。其中,“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三个大类和“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就业”、“社会保障”等10个子项,集中体现了关注民生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成为新考核办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办法》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分排在最后一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区),
省直党群系统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政府部门得分排在最后两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整改,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济处罚。两年内整改效果不明显,仍然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则上要对相关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2007年9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