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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四个办法”加强建设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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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抽取投

标入选人暂行办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试行办法》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实施黑名单制度试行办法》。这四个办法相互配套,分别从工程项目备案、投标企业入围、重大建设工程监督、建筑市场信用建设、违规违纪惩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该市规定:凡政府投资,国债资金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的市一级100万元以上、县市区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入选投标人的确定必须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公开抽取。对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监察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该市已向投资过亿元的市广电中心工程、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舍工程派驻监察组,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该市还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凡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招标投标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列入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黑名单”。

(20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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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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