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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扩大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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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面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扩大到符合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

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新规定,从2009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近年来,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多种方式的政策体系,在解决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陕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该省要求2007年设区城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在所有县城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一定改善。

今年年底前,各地完成本行政区域低收人家庭住房状况的普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通过已建立的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并向社会公布当地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实施计划、保障对象、项目运行等情况。同时对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

在房源供给上,各设区市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和收购等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可从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提出一定面积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收购,向廉租家庭配租;也可把新建项目划出一定比例建设廉租住房作为该项目招标的条件。

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从2007101日后新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督察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领导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2007128)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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