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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重大劳动保障案件办理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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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导致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该机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近日,陕西省出台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报告和季度分析制度,对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及时掌握各地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对办理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监管。

该制度要求,凡举报投诉人数在20人以上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有规模、有策划的;其他有重大影响需要报告的,一律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案件报告实行领导报告责任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上报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汇总并向全省通报。

该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要对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动态,研究对策,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对全省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把握全局,统一认识,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特别是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提出意见,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的指。

(2007521)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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