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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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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靖边县席麻湾镇闫家湾村党支部委员马红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3年9月20日,闫家湾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支付两委干部用餐购买酸菜、猪肉310元,购买烟酒405元;2014年7月23日,村委召开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会议,支付村委干部喝酒费用118元;2014年10月27日,闫家湾村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在村委餐厅用餐喝酒支出935元。2014年11月12日,经马红飞批准将1768元以“业务费支出—其他支出”白条入村委账务。席麻湾镇纪委给予马红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靖边县黄蒿界镇马季沟村阳洼窑则村小组组长、马季沟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吴汉岗违规为其父操办丧宴的问题。吴汉岗同志于2017年2月15日在黄蒿界镇马季沟村家中操办了父亲吴玉华的丧礼,共宴请亲朋好友24桌,共收礼金27700元,违规收受礼金400元,超出规定4桌。黄蒿界镇纪委给予吴汉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靖边县杨米涧镇瑶沟村阳庄村小组组长贾志兵违规为其子办理婚宴的问题。贾志兵同志于2016年11月23日在家中为二儿子贾二帅举行婚礼。当日,共宴请亲朋好友26桌,超标准宴请6桌;收礼金45100元,违规收取礼金3600元。杨米涧镇纪委给予贾志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靖边县天赐湾镇墩洼村门前洼村小组组长何成虎违规为其子办理婚宴的问题。何成虎同志于2016年12月12日在家中为儿子何玉山举办婚礼。当日,共宴请亲朋好友36桌,超标准16桌;收礼金60800元,超收礼金6600元。天赐湾镇纪委给予何成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党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底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上一条:榆林市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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