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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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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节点监督长效机制,严明节日纪律,形成有力震慑,富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县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晓敏违规报销手机费,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县五金公司经理吴卫兵用公款460元购买香烟,违规发放节日礼品花费375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县科技局干部宋双卫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宫里镇沟北村村主任陈国令违规发放补助1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梅家坪镇北杨村村委会委员杨小民,在担任该村会计期间违规花费2522元购买礼品和慰问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廉洁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思想防线、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坚决抵制各类不良习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发现查处节日期间腐败问题,特别是对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四风”隐性变异问题,严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富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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