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相里堡村原会计陈向虎,截留、占有群众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渭区闫村镇双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争战,截留、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临渭区交斜镇美王村党支部书记张唤娣,克扣低保户救灾物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区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文平,公差期间违规到景点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华州区金堆镇寺坪中心村监委会主任蔡享阳,在任栗峪村卫生室医生期间,扣留群众合疗证,不按规定给群众报销就诊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华州区莲花寺镇高家河村村委会主任王纪凯,截留、挪用村集体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华阴市自来水厂副经理王务恒、职工徐增科,公差期间违规到景点旅游并报销费用,王务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增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华阴市孟塬镇池坡村原村委会主任孙抗美,在办理贫困户扶助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原北社管区创业规划办公室主任李景宏,套取国家地膜玉米补贴,用于个人消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潼关县太要镇政府会计王鹏启,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潼关县原城关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建营,在为群众办理免费广播电视入户工作中,截留、挪用群众购买机顶盒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潼关县秦东镇原桃林寨村党支部书记张新红、村委会主任屈进军,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张新红、屈进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大荔县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所在举办业务培训工作中,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给予企财所所长王开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副局长何万潮警示训诫。
14.大荔县许庄镇原下吕村党支部书记牛自有,截留、挪用群众低保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大荔县羌白镇白马营村三组组长屈志红,套取国家低保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6.澄城县赵庄镇咸和村党支部书记高文宪,大操大办母亲丧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澄城县韦庄镇庙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孝民,为群众办理大病救助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虚报建设项目,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澄城县庄头镇代庄村社保信息员刘明放,在为群众办理养老保险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马庄村党支部书记乔培勇、会计乔德盈,截留、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乔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乔德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蒲城县市容局监察二中队队长高华伟,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公车私用;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并致对方受伤,造成不良影响。高华伟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市容局局长闫建军、副局长朱建斌警示训诫。
21.蒲城县永丰镇原坊坡村党支部书记陈兆明,截留、挪用群众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蒲城县罕井镇武仪村党支部委员王麦英,在为群众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富平县教学研究室主任刘顺祥,违规为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富平县流曲镇五里墩村截留、挪用群众扶贫资金,村党支部书记冯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宋胜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富平县齐村镇街子村党支部书记方彦平,截留、挪用群众粮食直补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白水县尧禾镇原张家船村党支部书记赵建成,截留、挪用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党支部书记党栓锁,在任该村老槐组组长期间,违规将部分集体退耕还林款用于支付个人工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白水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潘二民,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高新区白杨街道办事处穆屯村七组组长刘振括,违规领取占地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0.经开区龙背镇星火村党总支副书记张统良,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