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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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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的贯彻执行,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了方方面面的执法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都要受到来自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但是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的监督较之其他监督机构就显得不足。当前社会上议论的“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人的,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确是值得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认真思考和抓紧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受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专职监督机构,这些年来,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中,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从另一方面看,在自身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外部监督流于形式,内部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按照组织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但实践中这种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到位,把监督落脚于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上;党委政府设立的其他执法监督部门,其本身就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一些部门该监督也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这些年各级都相继出台了不少文件规定,但缺乏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漏洞多,不具体,或只对下,不对已。这是产生“无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原因。

  二是自我监督意识不够。在监督制度方面,党和国家制定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法规和一系列文件规定。但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一些人,长期的职业习惯养成了如何研究吃透这些法规制度去监督别人,很少想到如何进行自我监督或主动接受别人监督。特别是近几年,在一些地方,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督查,如计划生育、经济工作任务的落实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超越职能权限的职责,形成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过大”。因而更容易使一部分人认为“我就是监督人的,看谁敢监督我”,不进行自我监督,也不愿接受监督。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就是失去监督的例证。

  三是民主化程度不高。在内部监督方面,虽然制定了这样那样的制度,但相当一部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钢性,加上执行者的自身因素,往往形同需设,内部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还没有开创一个有利于外部监督的渠道。如政务公开,这些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艰苦努力下,各级党委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已逐步走上经常化,正规化轨道。而作为专职监督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对这项工作有的尚未开始,有的还停止在起始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一些重要决策、干部人事调整、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民主化程度不高,不公开。再如自由裁量权方面,自由裁量权扩张度大。其表现在: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时,调查人员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高,就可客观公正地把问题查清,反之,完全可以把一个案子“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没案”。而恰恰在这个环节缺乏应有的监督;在处理违纪问题时,同样取决于有处理权人的职业道德、党性原则立场和纪律观念。一些量纪畸轻畸重,小错重处,大错轻处或不处的现象,就是裁量权失去监督导致的。

  二、怎样监督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发挥表率作用,才能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搞好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要努力探索自我监督的方法和途径。自我监督是一种自发的自觉的自体监督。首先,应加强内部监督的制度建设。制度、措施的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钢性的罚则。用制度管人,这是基础。第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教育。制订制度就要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做自律的表率,要管得住自己的心,管得住自己的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作好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监督好自己,主动自觉地接受别人的监督。第三,把好进人关。笔者是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就自己接触到的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年龄组合普遍趋于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干部流动慢。象这样长此以往,一个机关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作习惯,要想作一番改进,是要下一番功夫的。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应加快交流,把一些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人员调整出去,再选择一些年富力强、党性原则强,思想道德修养好的人员补充进来,增加新鲜血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备,更要坚持高标准从严选人的原则,选准人,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班子,用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便营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监督环境。

  二要推行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督查别的部门推行,而且自己首先要推行,只有自己做好了才有号召力。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带头示范作用,才能有力地推动各个部门的“政务公开”这一阳光工程。第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对于重要的事项决策,干部提拔调整、调配、资金管理使用等如何实行民主公管理,都用制度进行规范,只要不涉及保密,都要全部公开,定期向本机关通报并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便对内接受本机关、本系统的监督,对外接受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第二要创建健康的监督渠道。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职监督机关,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监督。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接受监督的渠道还很不畅通,尤其表现在被监督对象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所以,要做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首先就要为监督者创建一条健康、畅通的监督渠道。如:群众如何参与监督问题、被监督对象知情权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办事原则、权限、工作内容、程序、结果的公开和通报、群众咨询问责等,都要用立法的办法对它们进行规范,使纪检监察机关的行为始终处于广泛的监督之下。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坚持的好,就会政明风清,上下和谐,凝聚力强。反之,诸如 “家长制” “一言堂”由极少数人说了算,搞“暗箱操作”,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纪的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目的就是要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预防和制止由“一人说了算”等弊端,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准确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地说是一种自体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讲,它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内外监督相结合,优势互补,才能相得益彰。其外部监督分别来自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被监督对象、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等。针对目前的实践情况看,一是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除定期检查和听取被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还应成立一个以同级党委名义的督察机构,走下去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及有关方面,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同级党委领导和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依据。二是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税务等部门都设有专司督察的队伍,纪检监察机关也应组建专职督察队伍,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工作重点应放在案件调查和处理方面,每年除定期检查外,还应对下级查办案件情况有选择地跟踪督察,考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行纪律情况、是否坚持原则、维护公正。同时,对下级机关的人员编制、班子成员的配备、工作人员准入、经费管理使用等也应纳入督察内容。要充分发挥“条条领导”作用,加强监督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级党委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通报和主要领导成员述职述廉,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职责所在,不容许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对于群众反映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到不护短姑息,要件件必查,违纪严处,要不怕露丑,对影响大、严重违纪的人员查一件向社会公开一件,以儆效尤。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是塑造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文章来源:(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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