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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应告别“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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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某省领导针对少数干部成天围着酒杯、项目、政绩转,不学法、不懂法的现象提出严肃批评,指出个别地方的领导还不如农民了解《土地法》,法律明文规定土地补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有的地方的补偿却要让农民等上15年。群众来上访,派人下去查,干部却说他们不太了解法律,对这样的“法盲”官员要严加“问责”。

   时下,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懂法、遵法用法,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是,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也出现一些不合拍的“镜头”:有的不读书、不看报,法律法规不知道;有的会上讲一套,行动不照号,办事靠拍脑袋、想当然;有的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某地把本该一次性审批的土地分割成若干份,把大项目分解成小项目,降低审批门槛,绕过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严肃查处;还有领导干部以“批示”或口头“指示”,干预执纪执法部门工作,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形势下,法律素养是构成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基本要求。毋庸置疑,领导干部应该崇尚法治权威,坚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因而,在法律面前,领导干部来不得半点轻浮和麻木。正像湖南省嘉禾县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因暴力拆迁事件被撤职后反思的那样:“领导干部不能简单地以为无私无畏就对,应该无私有‘畏’,对待党纪国法就要‘畏’,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越权’行为,都有可能把事办砸。”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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