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规定,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对过不了“法律关”的,省人大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笔者认为,干部任职先过“法律关”,这一做法既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
依法治国是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也对每个从政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应当说,现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学法用法,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但也不能不看到,“重经济轻法制、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学法自觉性不高,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的不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习惯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有的甚至无视法律尊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用“批示”或口头“指示”干预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
古人云:“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些话都深刻说明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极端重要性。“知法才能善为官”。要让为官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除了要求他们自身不断加强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在机制上严格把关,要把具备良好素质特别是法律知识列入考查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提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要“任职先过法律关”。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