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去年8月11日,在人民网发表了《防弹衣为何穿了6年》的署名文章,一时成为“反腐英雄”,名扬四海。而今年8月3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金高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黄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各种领导期间,受贿合计人民币500多万元。原来他自己本身就是个大贪官,是在贼喊捉贼。
无独有偶。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经岳阳市君山区法院一审判处余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法院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媒体披露,余斌受贿款用于了扶贫,一时博得了舆论的同情,有人说他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官。果真如此吗?非也,他也是个地地道道的贪官。今日(8月12日),检察日报《临湘原副市长受贿案真相赃款扶贫是受人点拨》的文章,无情地揭露了事情的真相。
当初,检察机关传讯余斌后,他很快向检察机关供认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这些钱的去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二是打牌输掉一部分,三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给了下辖的横铺乡政府10万元(当年底已归还5万元)。但他在被取保候审后,受人点拨,把“赃款用于扶贫”当成救命稻草。他借给横铺乡的10万元,当时横铺乡就给余斌打了借条,横铺乡财政账上也注明是借的余斌个人的钱,而且已经还了他5万元。这纯属是余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这怎能算他将受贿的钱用于“扶贫”?
说他的受贿犯罪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不知说这话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是有意混淆视听,为他开脱,还是真的不懂法的乱说。他自己也承认受贿,法庭也认定他受贿,受贿就是犯罪,刑法上有明确的条文,怎能想出一个“好人受贿”之说,以此逻辑今后说不定还会出现“好人杀人”的辩词,那不是在亵渎法律吗?受贿怎会不造成危害,仅他2002年收受电脑公司贿赂1万元,就与其签定了教育局下属各个学校电脑室建设的300多万元合同,结果安装配置的却是早已过时的型号为“386”的淘汰电脑,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如果说余斌真的受贿是为了扶贫,那么他在教育局时,为什么不将受贿的钱交给办公室建立“小金库”,他是局长,难道他会没有支配权?他在纪委工作过,办理过不少的案件,受贿是为了扶贫,亏他想得出这个绝妙的新名词。
从黄金高案到余斌案,又给人们上了一课,贪官决不是等闲之辈,他们都善于伪装自己,甚至扮作可怜像,以迷惑人们。不过假的就是假的,一旦戳穿他们的画皮,就原形毕露。这两人都是一丘之貉,都是强盗的妈坐上席——假充正人,看他们满口的仁义道德,实际上一肚子的男盗女娼。这两人可作为反腐败斗争复杂性的典型来教育人们,也给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的新闻单位提了个醒,不要有时被人当枪使了还不知道。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看来再读新闻,发评论,真还得脑子再多拐个弯,对余斌这个贪污受贿犯,前几天我也跟着新闻稿的报导,乱批乱踢了检察院一通,看来我也被余斌这个猾滑的贪污犯蒙蔽了,今天读了这篇报导才知上当受骗,真不知道就这样一个尖猾的家伙是如何爬到副市长高位的。”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需要网民们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甄别,不要都信以为真;对有些信息,当还没弄清楚之前,不要先入为主,一看就激动,就跟着起哄,就去发议论。这恐怕是所有网友们要共同吸取的教训。?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