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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无为”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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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某市推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后,已先后有6名党员干部被免职,有11人受到降职、通报批评等处理。读此消息,笔者深为这一“无为问责制”叫好!

  首先,它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行政理念。时下,存在于某些单位的“机关病”,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顶着不办、推诿踢皮球等不良习气,严重制约着机关的办事效率,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以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干部“无为”也要问责,正是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原则。

  其次,它有利于促进干部树立“无功就是过、平淡就是错”的理念。以往,干好干坏、有无作为一个样,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不作为———不追究———更多的人不作为。而“无为问责”,就是要从制度上铲除潜伏于干部思想中的守摊观念、官老爷作风,铲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让干部感受到压力,化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督促干部想事、干事、成事,激励干部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再次,它有助于健全干部监督制约机制。近年来,针对“机关病”,许多地方采取曝光、批评,甚至责令下岗等措施,对不作为的现象起到了警示作用。然而,这些问责规定只是在出现“责任问题”时才“问”,而对未出现问题、工作平庸、无所作为者却难以问责。因此,要真正解决不作为的现象,还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应当将“有错问责”与“无错、无为问责”并重,为治理混日子、不作为的“太平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诚然,制度再好,贵在落实。但愿“无为问责”的做法能够普及开来,落到实处,推进机关部门的作风建设。?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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