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为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行政监察工作要自觉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行政监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强化行政监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规则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强化行政监察,有利于确保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实施者。行政监察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或违法行政乱作为,维护法制的尊严,建设有权威的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行政管理,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公共服务,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效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府治理环境。
强化行政监察,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途径。加强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纠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政令畅通;加大源头治本力度,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寻租”腐败问题发生;有效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清除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理政的新战略,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纠风工作,努力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保障。
1、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政府政策法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社会的管理与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施政方略,确保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一系列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停止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新上项目。要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监察,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违法排污等不法行为,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解决虚假评估等问题,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2、有效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目前,利益纠纷和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行政监察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抓紧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对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当前要严肃查处在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中侵害农民、居民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继续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同时重点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查处城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审批、炒买炒卖、虚高定价等问题,平抑商品房市场价格,保护群众利益。
3、着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化解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要正确把握执纪监督的政策界线,把一般性腐败问题与严重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把大多数轻微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与极少数腐败分子区别开来。通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大量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两年来我省共对8573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社会反响很好。这样,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解消极因素,充分调动和保护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高压威慑态势,切实解决腐败对社会的危害,重点查处滥用权力干扰社会正常管理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处理发生在行政审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案件。
4、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建设高效廉洁有权威的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政府要增强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督促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更新施政理念,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广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综合执法局。加强和改进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探索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对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办公,跟踪服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要大力扩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领域和范围,普遍推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过错追究、效能投诉、评议考核、执法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全面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建设。
5、努力推动政府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体制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要大力配合和支持政府部门大胆改革,推进制度机制创新。要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对事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众质询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限制利用行政权力配置公共资源,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中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效益评估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投资管理和项目决策机制。要注意推动政府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努力提高中等收入阶层人群比例,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三、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要求,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格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要依靠制定管理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从“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行政管理以行政审批为主转向行政执法为主,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行政监察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质上是对“监管者”的间接监督,必须从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监督内容等各个方面深化创新。
在工作思路方面,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大局,严格依法监督,准确职能定位,监督而不代替,到位而不越位,超前而不越权,牵头而不包办,保障和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要改变目前主要依靠政策、内部规定等进行阶段性工作部署的短期行为,逐步转变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系统安排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做到监察内容依法确定、监察行为依法实施、监察结果依法做出、救济渠道依法保障,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避免参与事项多,工作随机性强,承担任务量大,面面俱到、浮而不深的被动局面。
工作方法方面,由查办案件和参与联合检查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为主,主要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既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又避免行政不作为,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变过去主要通过查办案件实现对监察对象个体(人员)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大量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进行动态监督,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科学正确决策,严格依法行政,堵塞管理漏洞。实施监督检查要与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参与有关决策、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工作内容方面,一是监察对象不仅要监督具体的个人行为,更要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组织行为,不仅要监督具体行政行为,还要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运行的机制、制度和体制纳入到监督范围,增加监督行为的治本力度。二是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定位在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及时提醒和纠正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政府活动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实现监察职能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补救行政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借助行政相对人维护权利的过程来减小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要以改革统揽全局,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积极推进政府改革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