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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制订出台《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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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杨凌制订出台《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暂行办法》,行政相对人对于政府部门的7种行为,可以直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来人等方式向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进行投诉。这7种行为是: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举动的行为;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行为;违反政务公开、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行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及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后,对投诉事项将及时实行分类处理,根据情况进行直办、转办、查办和呈办。承办投诉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投诉事项,并要书面反馈给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问题简单的投诉,当天处理;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一周内处理;对涉及问题较复杂的投诉,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处理;对确因涉及问题严重、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期。

文章来源:(杨凌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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