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出现的相互攀比、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近日,杨陵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杨陵区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对狠刹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等歪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现实意义。
《规定》从4方面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规范:一是规定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二是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行为作出了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等“十个严禁”的规定;三是对婚丧嫁娶事宜种类和规模作出具体要求: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假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婚丧车队规模车辆不得超过8辆;四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10日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
《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有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反“十个严禁”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