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正确对待被处分人员的申诉,坚持客观公正、首诉必理、复审分离、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与基本权利。
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申诉。制定出台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断规范完善执纪执法工作程序、权限审批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室组镇”协作机制,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指导力度;全面实行“镇案区审”,加大对基层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件。
严格审阅复查,充分保障申诉权利。坚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申诉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受理的申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复议复查,与申诉人见面谈话,让其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听取其申辩,通过审阅审查调查、审理案卷、补充证据、重新核查等方式全面审查原案,并将申诉复查决定告知申诉人,充分保障申诉人申诉权利。
加强教育和帮助,做实思想教育。在审查调查和审理各个环节,注重加强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促进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和跟踪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复议复查小组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依据事实和证据以及党纪政务规定,帮助申诉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党的十九大以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共受理申诉案件3件,均按照程序组成复查组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复查情况作出了维持原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杨陵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