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巡察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杨陵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杨陵区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中共杨陵区委巡察整改落实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以督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倒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明确“三类评价指标”。整改落实情况。科学设置责任落实、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三方面14项具体指标,主要包含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处置以及整改报告时效情况,巡察整改过程中结合具体问题破解共性问题、促进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拓展等情况;满意度测评。将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巡察整改工作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确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创新(失误)加(减)分。根据巡察整改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创新情况予以加分,结合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相关负面评价情况予以减分。
规范“四项督查流程”。印发通知。巡察反馈后,巡察办印发整改落实通知文件,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开展督办。区委巡察办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照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台账及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检查“对帐”;及时通报。督办后,通过下发《巡察整改情况督查通报》等方式,将巡察整改真实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督查内容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落实整改。被巡察党组织按照通报指出问题,对标对表,持续抓好整改各项工作,并分阶段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巡察办将督查检查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采取“五种考评方法”。通过“听、谈、查、访、测”等方式对整改成效进行考评。听取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个别谈话。考评组随机选取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面对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力度,查看整改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情况;查阅资料。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整改方案、工作台账等实证资料,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对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实地走访。结合查阅资料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实际,实地走访了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召开巡察整改考评大会,开展满意度测评,了解巡察整改的深度、广度和满意率。
运用“六类追究手段”。谈心谈话。巡察反馈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明确整改责任和纪律要求;督查通报。对整改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实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履职不力的,以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组织处理。对通报后思想仍不重视、整改仍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强化考核。将巡察整改问责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受到责任追究的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杨陵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