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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纠风办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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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10月9日-11月13日,市纠风办组织物价、教育等部门对全市各县(区)12所公办高中、23所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公用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作了全面检查。从总的情况来看,全市各县(区)绝大部分中小学校,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各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均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均未超出规定的人数,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张榜公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均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公用教育经费足额落实到位,未发现有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同时,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神木、横山、佳县、绥德等县中学分别向高中学生每生收取文体卫生费15元,吴堡中学向每个高中学生收取文体卫生费8元,班费5元,严重违反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加重了学生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学校收到陕价行发[2006]120号文件之前,对此,市纠风办已责令上述学校,将擅自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

  2、神木店塔中学、店塔中心小学,统一为学生代办保险,每生收取15元保险费,违反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89号)文件精神,要求上述两所学校校长做书面检查报市纠风办。

  3、神木县中学向每个学生收取5元的自行车保管费,未经物价部门核定,属自立项目收费行为,要求该校立即停止收费,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收费。

  4、绝大多数学校对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认识不足,未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审验、变更手续,严重违反了《陕西省管理办法》,已责令限期整改。

  为此,要求各有关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收费一系列政策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自身认识水平,摒弃侥幸心理。各县(区)纠风部门,每学期都要安排专项检查和治理,对造成影响的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形成全市上下齐抓纠风工作的良好局面。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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