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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就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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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榆林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五个不准:1、不准借婚丧事、乔迁新居、庆贺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不准铺张浪费、借机敛财。2、不准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严禁收取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礼品。3、对非亲戚关系人员的丧事,一律不准送礼金礼品。4、不准动用公车,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使用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的车辆,更不准动用警用车辆。严禁将公车出租或借给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5、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使用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遮盖车辆牌照。办理婚丧嫁娶,事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席标准、是否动用公车等情况。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凡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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