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共12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未执行首问负责制度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等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累计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对上级行政效能建设投诉机构交办的投诉件,不认真办理,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等行为的,对单位进行行政效能告诫。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单位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训诫谈话。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