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交警在渭南辖区内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大桥两端等路段拦截车辆;严禁交警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外地车辆,对外地来渭车辆的一般违章行为只纠正,不罚款;严禁交通(运政、路政)、征稽、除交警外的公安其他警种等执法单位在国道、省道上拦车检查、罚款、收费,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紧急任务需上国道、省道检查,必须报市纠风办备案;严禁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和收费指标、计划及创收任务,已下达的罚款和收费指标、计划及创收任务自即日起一律作废;严禁交警、交通(运政、路政)、征稽等执法部门将罚款、收费收入与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挂钩;严禁违反规定着装和无执法资格人员罚款、收费。凡违犯“六条严禁”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票的,一律先停止主要领导的职务,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