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宝塔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一是统一购买了《陕西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材料》,定期组织学习,增强了广大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二是在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是国家规定的招标采购药品均在市以上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6年,区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累计1177万元,集中招标采购率96.8%,集中招标采购让利患者12.9万元。三是在20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器械定点采购、票据审查制度和财务集中结算制度。区卫生局制定了宝塔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对各单位购药票据和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四是在器械采购管理上规定医疗单位采购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经卫生局审批后再定点采购。五是在医院各病区设立禁止医药代表推销药品警示牌。六是对电脑“统方”系统进行屏蔽。七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立了治理上缴贿赂专用帐户。区医院上缴药品回扣、红包3200元,区妇幼保健院上缴2400元。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