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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项管理办法
富县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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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富县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富县农村财务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富县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项配套管理办法。

  《富县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村务公开要以财务收支为重点,把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村公益事业以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作为公开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公开时间,完善了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实施主体,监督与处罚责任。维护了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行为,明确了村级财务运行中要严把“四关”即: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会审关,村主任和村书记“双审双签”关,乡镇农经站审核关,乡镇会计结算中心资金拨付关。使村级财务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有效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乡镇财务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收,资金统调,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经管”的管理方式。由县乡财政部门和单位直接参与乡镇财政收支的管理与监督。加强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保障了乡镇基层政权良好运转,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有效规范和约束了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我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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