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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延安市纪委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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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完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村财民理乡监管”,积极打造“阳光村务”,延安市纪委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基层村级报账单位中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五项制度”即:一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民选制。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与乡村换届同步,期间可视实际情况进行改选。二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村主任、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三是村级财务管理集体会审制。每季度前十日内,召开由两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各成员组成的会审会议,集体审核季度财务票据。经研究同意后,由经办人、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各成员、村主任、村支书签名后,在乡(镇)农经站(结算中心)进行报账。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公布制。村级财务收支坚持一季度一公开,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随时公开。年度中,集中公开半年财务票据,年末全部公开财务票据,接受村民查阅和质询。五是村级财务管理票据规范制。村级财务收支实行季结年清。年末,乡(镇)政府对全年村级财务收支票据进行清理,并按照财务档案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由乡(镇)农经站(结算中心)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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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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