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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乡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了“科学规范、服务高效、简便易行、长期坚持”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为人民群众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的“绿色办事通道”。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已接待办事群众1.6万人次,承办事项4000余件,办结率100%,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整合行政资源,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的原则,我县建立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制度规范、服务高效”的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构。在23个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将基层站所40多项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中心进行整合重组,划分为党务服务、政务服务、社会生活服务和社会咨询服务四大类,统一设立了农村经济服务岗、计划生育服务岗、综合事务服务岗和社会咨询服务岗,确定了由纪委书记任中心主任,抽调3至4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民服务意识强的机关人员为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代办员;在267个建制村(居)委会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室,在村民小组或根据地域布局特点设立了1400余个为民服务代办点,所有村干部为兼职代理员,两人一班,轮流坐班。同时还在国土局等15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部门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办公室,按照“三定六有六公开”(即:定员、定岗、定责;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电话、有工作人员和桌牌、有代理服务流程和相关制度、有代理服务指南、有专用资料档案柜;公开代理服务流程、公开代理服务内容、公开代理制度、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代理服务时限、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的要求,配备了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对代理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业务知识、接待用语、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培训。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窗口前移、工作中心下移、无缝隙对接承办”的便民服务模式。
二、规范代理程序,提高便民服务质量。规范严谨的工作程序,是保证便民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为此,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从实际出发,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确保代理服务规范有序。重点抓了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告知环节。在各级代理机构醒目的地方,张贴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为民服务流程图和代理事项告知单,对服务依据、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进行公开。同时,各乡镇、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理宣传栏、集市宣讲、包村干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为民服务代理制的目的、意义、程序和内容,使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受理环节。实行村代理、镇受理、县办结“三级联动”机制,凡群众需要到乡镇或县直部门办理的事项,村为民服务代理室都要受理。对代理条件和提供材料不完善的,承办人要及时告知代理服务相对人按照要求补齐后再进行受理。对不属于服务范围内的事项,承办人要向申请人讲明理由。对符合代理要求的申请要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全程事”。
三是承办环节。群众的申请受理后,属村办理的事项,交村“两委”研究办理;属乡镇办理的事项,由村代理员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代办,代理人对所办事项一包到底、全程负责;属县直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代理员代办,县直有关部门为民服务办公室对受理的事项做到一般事项当场办、特殊事项承诺办、重大事项包抓办、上报事项负责办、急特事项特殊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在《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原因。
四是回复环节。代理事项办结后,由各级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字。如申请人对代理结果不满意,属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事项,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属代理人工作不认真的,要重新启动二次代理,并实行二次终结制,对原代理人进行告诫。对代理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收费,办结后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进行补收。如发现代理人有乱收费或吃拿卡要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直通车”运转顺畅。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县委基层办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和县纠风办主任担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基层办、县纠风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明察暗访,并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样回访。同时在各级代理机构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把乡镇、部门开展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各级代理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和工资待遇挂钩,并报县为民服务代理制办公室备案,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代理人员给与相应的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西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