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出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有条件禁酒的规定》,严禁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市外客人的情况除外);在值班时饮酒;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上述禁令者,第一次给予警示训诫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禁令者,待岗学习,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酒后驾车者,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律扣发全年目标责任奖。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令情形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