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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六措并举给灾后重建资金带上“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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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专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遵循“专款专用,统一规划、合理高效、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近日,城固县出台了六条硬性措施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发放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城固县灾后重建项目专用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和人员,对交通、水利、教育等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求成立部门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是健全制度办法。制定了《城固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资金监管的预防保障体系。
三是实施统筹推进。本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兼顾需要和资金可能”的原则,依照《办法》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摸底调查和资格审定,确定重点支援对象,杜绝发放中“撒面铺”的现象;采取分期分批按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的项目资金,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用到“刀刃”上。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发放的全过程接受督查组跟踪督查和事中、事后专项审计,督查组由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同时还要求做好“三到位”:即自查自纠到位,督察组工作到位,信访件查访到位。严防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五是增强社会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设立举报电话“12388”,及时向群众答复专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确保操作公开透明。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顶风违纪,不落实,不执行《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制度》坚决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城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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