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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试点目的与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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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汉中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试点目的与主要内容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制度和措施,规范行政审批的主体和程序,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和标准,改进行政审批的方法,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为,简化程序,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使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制订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步骤。分类制订行政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审批的流程、方法和时限。根据审批事项本身的性质特点、重要或复杂程度的不同,对本部门(单位)的每个审批事项分为简单、一般和复杂的类型。对那些标准明确、条件简单的审批事项,执行“简易程序’;经过受理、审定或受理、审核、审定这样两个或三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执行一般程序;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有限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经营、涉外领域及其他领域的较重大、复杂的审批事项,执行“复杂程序”。在受理、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自身的特性,增加集体讨论、听证会、检测验收、实地核查、公开招投标等不同的形式,最后再予以审定。明确审批要素,逐项规定审批标准、条件、责任、权限,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限。根据行政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制定出实际审批过程中使用的审批表、一次性告知文书处理单、审批相对人意见单等,印制和提供相应格式文本。明确完善审批资料的归档责任,及时建立审批资料档案。

   (二)创新审批机制,改进审批方式。根据审批项目的特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或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部门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执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除个别按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将行审批的各项规定包括所有涉及审批必须的申请条件或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及其他程序性规定以及监管、奖惩、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办公地点、政府信息网或通过媒体公开,在市政府信息网建立行政审批查询专栏,在市政府信息网或办公场所提供必要资料,定期公布行政审批结果。确属不宜公开的制订相应的防止“暗箱操作”的规定。

  (四)清理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规范行政审批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逐项明确行政审批的主体,收回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依据的委托审批,纠正不具备法定职权的机关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越权审批等行为,保证行政审批主体合法。

   (五)制订和完善行政审批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责任,规定每个环节的审批权限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职权和相应责任。制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建立内部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办法。根据行政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哪些行为是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对负有审批责任、监督责任及审批后监督管理的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做出明细规定。并明确追究责任和表彰奖励的量化标准。

  (七)、积极稳妥地推行电子政务,开办网上审批。选择有条件的部门率先试行网上审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八)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由物价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进行清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

  

  
  
  

文章来源:(汉中市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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