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向汉滨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不仅按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属实的还将给予其经济奖励。
按照《汉滨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奖励规定》,凡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控告、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经调查核实被立案的,给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其中,举报案件被立案查处并给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律处分的、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案件性质分别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在结案后由区纪委常委会确定。奖金兑现方式,由举报人确定,区纪委监察局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据悉,这是该区纪委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的又一项举措。
文章来源:(汉滨区纪委)